“碳汇”的概念来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定义为使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降低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林业碳汇是碳汇的一部分,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市场化手段参与林业资源交易,从而产生额外的经济价值,主要包括森林经营性碳汇和造林碳汇两个方面。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
林业碳汇和农业碳汇与农民的收入紧密相关,农民通过种植农作物,植树造林产生碳消耗,企业因生产产生碳排放,消耗与产生维持平衡,从而达到碳中和。对农户所属农田、林地进行碳计量,根据碳储量和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随着碳汇的发展,碳汇价格进一步上涨,给农民创造更多的收益。
● 项目活动的土地是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 项目活动的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
● 项目活动不违反任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且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
● 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土壤扰动面积
● 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
● 项目活动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以及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 项目活动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 项目活动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农业活动(作物种植和放牧)的转移。
● 实施项目活动的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乔木林地,即郁闭度≥0.20,连续分布面积≥0.0667 公顷,树高≥2 米的乔木林。
● 本方法学不适用于竹林和灌木林。
● 在项目活动开始时,拟实施项目活动的林地属人工幼、中龄林。项目参与方须基于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中的林组划分标准,并考虑立地条件和树种,来确定是否符合该条件。
● 项目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
● 项目地土壤为矿质土壤。
● 项目活动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有控制火烧。
● 除为改善林分卫生状况而开展的森林经营活动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
● 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i) 符合水土保持的实践,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
(ii) 对土壤的扰动面积不超过地表面积的 10%;
(iii) 对土壤的扰动每 20 年不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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